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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的指导意见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数字是否准确、是否具有逻辑性,归类、装订及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对项目区进行实地抽查。查阅开发区竣工图,随机抽样选定三分之一以上数量的土地治理项目区和产业化经营项目进行全面解剖。主要侧重以下四个方面:
  1、建设规模。要核对项目区地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场地)、规模、面积等。土地治理项目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各项措施的综合配套治理情况。
  2、工程量。现场逐一核对竣工图上标有的工程,查看是否按设计施工,有无未完工程,有无以旧抵新及计划外工程;林网树木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购置的农机具和仪器设备是否与计划一致。
  对产业化经营项目要根据批复的计划,逐项核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设备购置。
  3、工程质量。主要工程的规划、设计是否合理,各项工程特别是水源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各项工程的建设质量、林网的成活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偷工减料和弄虚作假的情况,是否经过专业质量检测部门质检。对机电井、排灌站要进行现场测试。
  对产业化经营项目购置机器设备的运转情况,产品质量、销售和经营情况,以及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要进行全面了解。
  4、工程管护。主要看项目区已建工程及树木、仪器设备等是否得到有效管护,工程完好率、保存率是否达到要求,管护人员、责任、制度、资金是否得到落实。
  (四)走访项目区农户。听取农民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的反映、意见和要求,了解农民筹资、投劳和工程受益情况。
  (五)省级验收时,市、县、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市级提供的资料:
  1、申请验收报告;
  2、市级对各县验收前检查情况的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及结论);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包括土地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主要内容、结论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等,下同);
  4、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资金拨借文件;
  5、财政资金管理情况报告;
  6、验收统计表(使用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的表式,下同);
  7、资金审计报告。
  项目县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验收报告;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3、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资金拨借文件;
  4、财政资金管理情况报告;
  5、验收统计表。
  6、开发区示意图,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
  7、项目的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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