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前期准备,主要包括:农业综合开发与当地经济、农业发展规划的结合情况;项目库建设及入库项目动态管理情况;开展项目论证评估工作情况,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包括核查批复的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和农民投工投劳情况。项目计划执行和工程质量,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执行和变更情况;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情况及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规模、服务体系、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和推广情况,项目实施后的示范、推广和辐射效果等。
(三)项目管理及运行机制,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情况;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项目资金公示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形成国有资产登记和移交情况;工程管护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项目审计监督机制落实情况。
(四)资金管理,主要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到位、拨借和使用情况;集体和农民筹资投劳情况;资金投入比例情况;财政有偿资金使用、管理和无偿资金报账情况;资金“三专” (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和县级财政报账制的执行情况;审计及市级全面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前期工作费、技术推广费的提取、使用和事业费的安排情况。
(五)项目效益,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情况;发展优势农产品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加财源、增加农民收入情况;专项科技示范项目经营运转、工程设施利用及计划批复的示范、辐射及带动指标完成情况等。
三、验收方法
省级验收以市为单位进行。对抽验的项目县,验收组要重点对项目和资金管理进行认真检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全面剖析、综合评价。具体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汇报并进行座谈。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验收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情况,了解审计等有关部门查处情况,了解项目效益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二)查阅项目和资金档案资料。主要核对实施计划和竣工项目、资金是否与上级下达计划相符,审查资金配套和使用是否真实及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土地治理项目各单项工程、各项措施建设地点、规模和资金使用是否与计划一致;水利、农业、林业、科技推广措施记录是否真实。
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使用是否与计划一致,财政无偿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有偿资金拨借手续是否规范,有偿资金还款计划是否合理,企业经营状况及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