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的指导意见
(陕农发[2007]44号 2007年6月26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省农垦总公司、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了积极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有效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和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作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拟从今年起,改革省级验收方式,探索新的验收管理机制。现就做好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验收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农办[2005]64号)提出“自2005年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准备,地、市级检查验收准备情况,省级(含中央农口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对各类竣工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的规定,我省对 200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省级验收采取重点抽验与委托市级验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一)县级主要负责接受验收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项目任务完成(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程管护及效益发挥,内业资料整理,资金管理、使用等。
(二)市级负责对所辖开发县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的全面检查,并对每个县得出书面检查结论。检查结论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主要工程质量;(2)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有偿资金拨借落实情况;(3)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情况;(4)工程效益;(5)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6)迎接省级验收准备情况。检查结束后,各市对本市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请验报告(7月30日前报省农综办、财政厅)及全市和所属县的年度项目竣工统计表(附软盘)。请验报告必须明确市级根据检查结果对所辖的项目县进行综合排队的情况,以及各项目完成情况,工作特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三)省级验收在各市上报请验报告后进行,对市本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验收;对县级验收,采取重点抽验与委托市级验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省级确定验收县,要结合市级对所辖项目县的综合排队情况,兼顾优、中、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重点验收由省级验收组直接向验收县下达验收结论;委托市级验收的项目县,验收结论以市级验收检查结论为准,报省农综、财政部门备案,经省农综、财政部门认可后,由省农综、财政部门联合下达验收结论。
(四)从今年起,省上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根据验收评比结果,除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或惩罚外,对特别差的县(市、区、农场)坚决予以轮休,轮休期限为一年;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县(市、区、农场)坚决取消开发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