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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辽林办字〔2007〕25号)


各市林业局:

  目前,各地正在积极组织开展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形成了稳步推进的良好态势。国家林业局对我省林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拟于4月下旬或5月中旬在我省召开全国集体林权改革会议。国家林业局主要领导将出席会议,各司局长及各省厅局长、林改办主任届时参加会议,并将对我省林改工作进行考察调研。为此,省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林改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林改质量,努力将我省林改工作再掀高潮,迎接这次林改大会的胜利召开。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林改批示精神。市、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张文岳省长“集体林权改革是一件既让山区农民受益,又充分调动山区农民造林、营林、护林积极性的大事,我省要在原有基础上把这项改革更深入地推进到新的水平,认真总结经验,把工作做得更实。同时要大力发展林地经济,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优惠政策予以扶持。”的重要批示,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详细研究对策,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促进林改工作真正成为政府工程,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全力推进本地区的林改工作。

  二、深入基层加大林改工作指导力度。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将林改作为中心工作来抓,要全力以赴做好指导工作。要充实林改指导队伍,确保指导人员充足,指导力量充实;要切实深入基层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和现场具体指导,帮助调处林改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收集各类问题,及时梳理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制定科学对策,并通过培训或下发文件形式指导各地稳步推进林改工作。

  三、严格规范林改程序,依法依规操作。各地要指导林改村(组)因地制宜制定村组林改方案,坚持依法依规操作,充分尊重民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一要产权明晰到位。在人均面积大、群众有确权到户意愿的地方,必须实行家庭承包,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单户。二要确认、完善林改手续。对以往流转的山林进行确认和完善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文件执行,按程序办理确认手续。三是要民主确定改革方案。由村民(组民)大会或村民(组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后实施。四要细致进行外业勘界。做到边界清楚、四至明确、面积无误、记录清晰、附图准确。五要统一规范林改合同。切实做到合同内容准确全面、严密。六是要建立完整准确的改革档案。严格按照《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林改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七要严格检查验收。各地要制定科学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林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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