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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对行政案件回访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对行政案件回访工作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7〕66号)


各县(市、区)局(分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决定》的精神,增加行政执法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把转变工作作风和狠抓落实紧密地结合起来,全面做好各项工作,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开展对行政案件回访工作。回访工作安排如下:

  一、回访的对象

  行政案件中的行政处罚相对人

  二、回访的形式

  对案件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回访

  三、回访的范围

  2007年1月起的行政案件

  四、回访的内容

  1、是否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

  2、执法人员是否出示执法证件。

  3、是否存在粗暴执法,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

  4、调查取证、行政强制、告知、送达是否依法进行。

  5、处罚决定是否公平、公正。

  6、对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的总体评价。

  7、认为应该征询的其他意见。

  五、回访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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