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部署
本次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和省局的文件要求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6月底以前,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成立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治理领导组,制定当地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向有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下发文件,并组织开展动员工作。同时将专项治理领导组名单和整治方案(文件)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
从7月1日至8月底以前,各县(市、区)按照当地《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应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安全。
(三)督促检查阶段:
从8月1日至9月底,各县(市、区),应对当地企业自查自纠进行督促检查并落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督查结束后,各县(市、区)领导组、检验单位,应将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验单位重点总结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本单位情况),并于8月20日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市领导组将于8月底以前对各县(市、区)、检验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从10月1日至10月底,各县(市、区)应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的、有规律性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并写出专题报告,于10月底以前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五、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检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注册登记证、作业人员证是否齐全有效;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隐患是否能及时整改,有效监控。要依法严肃查处未进行使用注册登记、无操作证、超期未检、无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无应急救援预案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企业制造、使用的特种设备,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特种设备和起重机械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决取缔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出借许可证及拒绝监督检验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维护特种设备依法生产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