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安全监察专项整治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7〕77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各气瓶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和省局《关于气瓶安全监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质监局发[2007]83号)文件要求,为巩固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成果,搞好气瓶检验、使用登记工作,建立气瓶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减少事故发生,现将2007年太原市气瓶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二、专项整治目标
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做到超期未检气瓶和报废气瓶不充装、不经销、不使用;完成气瓶使用登记工作;推广气瓶安全监管信息化。
三、专项整治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07年10月15日
四、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1、整治范围气瓶类别包括: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车用气瓶。
整治环节包括:气瓶充装、检验、经销、使用。
整治地域包括:太原市各县(市、区)、乡镇(街办)地域全覆盖。
2、整治重点:取缔无证充装单位;严肃查处违规充装、经销、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气瓶;全面完成气瓶使用登记。
五、专项整治要求及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局要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确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将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区域负责制。
2、加大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各县(市、区)局要从讲整治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出发,认真搞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借助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宣传报道气瓶方面的法规政策,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做好宣传气瓶安全使用常识。使气瓶使用者学会鉴别合格、不合格气瓶,形成拒绝使用超期未检气瓶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