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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5.推进公用事业改革。切实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大力推进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完成政府部门与直接经营管理的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脱钩。理顺公共产品价格,构建公平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高效率运营,促进市政社会公用事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资金导向作用,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外资、民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市场,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多元化投资体制。
  6.建立平等统一的就业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管理体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广大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到2010年基本形成比较充分的城乡就业调节机制。坚持市场化的就业导向,完善就业社会责任体系。优化创业和就业环境,完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劳动者技能培训,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效率、公平、兼顾”的原则,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加快建立企业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随在职职工收入一定比例增长而增长的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建立预防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将“就业优先”作为缩小收入差距的战略重点,强化政府的再分配引导和调节功能,制定合理的高中低收入阶层划分标准,规范垄断行业收入,强化税收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将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到2010年,基本建立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体制。
  8.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障能力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10年,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覆盖面分别达到95%以上。在城镇,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到包括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在农村,逐步建立以制度规范为基础,以政府责任为主导,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苏南、苏中、苏北分类指导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医疗等社会保障范围。积极发展企业年金,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制定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更加紧密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逐步建立完善适合不同人群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合理拓展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
  9.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围绕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健全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临时救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围绕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民、特困户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完善灾害救助、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三大救助系统为重点,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多层次、全覆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四、切实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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