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到2010年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进一步加快富民步伐,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提高社会保障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落实鼓励和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科技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体制支持。积极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科研评价体系,确立以应用为主的科研导向。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参与的产学研合作协调机制,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知名企业。加大科技发展经费投入,支持和培育创业风险投资。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机制,健全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支持体系。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和自主创新要求的科技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提高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教育投入体制,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市县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责任,积极促进职业教育产教结合与校企合作,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形成比较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初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探索和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模式,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民间资本投入教育的奖励机制,形成以公办教育为主、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新体制。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学校依法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推进全员聘任制,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流动制度。
3.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建设“文化江苏”、实现文化强省的要求,加大文化体制创新力度。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营体制。整合公益性文化事业资源,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拓宽文化事业投融资渠道,推动社会力量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医疗保障制度、医药市场监管机制、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卫生体系和社区卫生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建立各级政府间规范的责任分担和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健全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补偿机制,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药服务监管,推广适宜医药技术,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制定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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