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全省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集成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法律信息、市场信息和服务信息的信息检索分析系统、专家咨询系统和网络支持系统,形成覆盖全省的开放型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系统,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版权协会、版权专业协会建设,加强著作权集中服务与管理。加快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发展,推进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质押、信托、拍卖等服务业务,促进知识产权贸易,繁荣技术市场。加快无形资产评估业的发展,完善企事业单位资产转移过程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强化企业在合资、合作、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中对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促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向特色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培育涉外专利代理机构3-5家。推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机构强强联合,重点培育一批专业特色明显的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和综合性涉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规范发展发明协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商标协会、版权联合会等知识产权社团。
(六)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苏港、苏台知识产权领域交流与合作,建立苏港、苏台间的知识产权信息交流、中介服务和保护协作机制,促进苏港合作、苏台合作取得新进展。推进我省政府主管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企业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间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重点建立我省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全美商会等政府机构及行业协会间有关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信息交流、法律协作和政策研究等方面的长效合作机制,不断提高国际化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运用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宏观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纳入目标考核体系,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知识产权“十一五”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发挥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各市、县(市、区)要建立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完善的管理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