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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61号 2007年5月2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知识产权“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知识产权“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五”以来,我省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保护力度明显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产出大幅增长。但从总体上看,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时期。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推进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为推动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水平。
  --坚持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为目标,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在高新技术领域和关键技术装备方面加快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政策导向,推进法制建设,强化宏观管理,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主体地位,重点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分类指导,有序实施,分析区域差别、行业特点以及各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规律,确定有效的工作指导方针和措施,强化工作的针对性和计划性,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责,确保全省知识产权“十一五”发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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