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划、年度计划、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党员教育管理的有关意见、办法、规定,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3.自身建设情况
局机关党组织管理制度,内部人员管理情况,办公经费使用情况;
信访接待有关情况;
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和民主评议机关情况。
4.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公开;面向全社会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意见箱公开;面向内部公开的,采取公开栏、局域网、会议等形式公开。相关干部任免事项的公开范围及形式按照上级要求和我局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五、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规范流程、便于操作的原则,由局党总支制定公开程序。一般应由党总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公开的初步意见,报经局党组书记审核后实施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由上而下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
六、党务公开的时限
根据公开的内容,常规工作每月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每半年公开一次,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或复杂性问题,报经局党组会议审批后公开。
七、党务公开的制度
1.预公开制度。决定或办理与党员干部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公开前,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初步方案,公开期限一般不低于半个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和调整,并及时公开。
2.聘请监督员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3.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搜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4.党务公开责任制。局党组会议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党总支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及时提出建议,报告公开情况,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实施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