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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认真做好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各地要依照建设部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库。在积极整合城市各类信息资源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前期基础工作,认真采集、分析、整理单元网格、城市管理部件、空间地理、地理编码、系统运行等方面的数据,满足数字城管信息系统的运行需要。同时,适应提高管理水平和拓展管理范围的需要,注重城市管理系统的兼容性和扩展性,为各行政区域之间的系统联预留接口,为系统升级换代预留发展空间。
  (三)创新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积极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合理构建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和监督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覆盖各区、街道(镇)、社区的数字化网络系统,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建立起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格局。进一步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网络系统,统一形成快捷高效的联动和互动服务方式,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数据的处理能力,拓宽服务领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四)建立健全综合监督考评体系。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合理改善管理职能,调整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新体制。着力强化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相互配合、协调和衔接,建立健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综合监督考核评价体系,从区域评价、部门评价和岗位评价等方面,实现对各区、街道及专业管理部门工作绩效的综合考核评价,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积极引入社会评价,强化社会大众参与度。
  (五)提高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工作效能,加强城市管理监督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合理装备新技术、新装备,强化操作培训与实践指导,尽快掌握数字化技术、标准、规范和工作方法,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从定时管理向全天候管理拓展,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拓展,确保城市运行中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并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切实提高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水平
  (一)加强领导,科学实施。加强城市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数字化城市管理业务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程投入大、技术要求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把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管。要认真组织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多方论证,确保方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把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技术保障等落实到位,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各级政府要以监督评价为核心,整合行政资源,优化机构设置,着力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理顺涉及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建立起部门间相互配合、条块间相互结合、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互补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将涉及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城市河道、静态交通和侵占道路等城市管理要素,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运行问题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施统筹监管。对现有的电子政务、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城市管理监控系统、公用事业监控系统、市政公用12319系统、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资源,要积极进行整合,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网络系统,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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