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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7、进一步提高档案部门综合治理的能力。各级档案部门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创建文明单位,树立良好职业形象,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提高本部门各个方面的依法办事水平,切实争当守法模范,增强综合治理的能力和综合管理的水平。
  五、实施步骤
  全市档案系统“五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计划部署阶段(2006年)
  1、市档案局起草印发《太原市档案系统“五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启动实施规划的有关工作。各县、(市)区档案局于2006年12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档案系统“五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报市档案局和当地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备案。
  2、各县、(市)区档案局要在当地依法治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全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安排、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及实施步骤,组织培训档案普法骨干,在各基层单位选择普法联络员,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搞好“五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为开展“五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各县、(市)区档案局要将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加强管理考核,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层层有人抓,件件有人管,事事有人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至2009年)
  各级档案部门要借《档案法》颁布20周年、《太原市档案管理条例》10周年的契机,采取各种形式与措施开展档案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档案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高潮,全面组织落实“五五”档案普法规划。
  1、高度重视培训教育。要广泛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办专题讲座、组织理论研讨、进行考试测试、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档案工作人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档案法制知识的学习与教育。继续把档案法律、法规列为档案人员业务与岗位培训的必修课程。
  2、积极借助舆论媒体。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向社会进行档案法制宣传;要通过拍摄专题宣传教育片、在档案网站开设宣传栏目等形式,加大档案法制的社会宣传力度。
  3、认真建设教育阵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定期举办档案法律咨询、法制图片展览、法制知识竞赛,设立档案法制宣传栏、开展档案法制宣传周(日)等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公众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档案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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