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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二)不断以普法教育为重点,搭建法制教育培训基地
  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着眼档案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大力强化档案队伍的普法教育工作,建设法制教育培训基地。
  1、继续大力推进档案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工作。每年组织基层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参加档案法规知识、行政法规知识培训,开展档案法规新知识更新教育,有效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专业水平。
  2、积极开展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工作。按照计划对全市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教育管理办法,选送年轻干部参加上级法制部门和档案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
  3、认真探索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档案法制教育的新路子。将《档案法》列入全市“五五”普法教育规划,努力协调有关部门,力争将《档案法》的学习列入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加强对机关干部和公务员的档案法制教育。
  (三)继续以普法宣传为基础,优化档案发展的社会环境
  各级档案部门要把普法宣传作为提高档案工作社会地位,改善档案事业发展环境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利用一切可以借助的媒体,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强力推进档案法制宣传工作,有效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
  1、继续抓好对全民的档案普法宣传工作。以《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太原市档案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继续开展对全社会的档案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全国“12?4”法制宣传活动,认真组织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和《太原市档案管理条例》颁布10周年系列活动,搭建档案宣传的平台,掀起全市档案法制宣传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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