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并档字[2006]42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太原市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印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太原市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为贯彻落实《
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太原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个规划》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及全市档案工作人员的档案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档案事业科学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我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供良好的档案法制环境,结合我市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档案事业发展的“十一五”奋斗目标,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市与依法治档相结合,坚持档案普法与档案执法相结合,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档案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档案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我市档案事业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把太原建设成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新型工业基地和集三晋文脉与现代气息为一体的特色文化名城服务。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紧扣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切合我市档案事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创新档案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通过深入广泛、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增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拓展档案部门依法治档和服务社会的领域,为档案事业率先迈进全国先进省会城市行列,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标:
1、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领导干部档案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的健康开展,档案工作的发展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2、公务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档案法制观念显著提高。公务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进一步提高档案意识,自觉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履行档案工作义务,自觉维护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安全,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