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07]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深入实施《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及《
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
《省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深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从长治久安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清我省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近几年来,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开局良好,发展健康,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措施不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不完善,尤其是社区、乡村、医院、学校等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建设普遍薄弱;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尚不健全;预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发布机制还不完善;应急资源准备严重不足,先期处置能力较低;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滞后,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加上我省自然灾害频发,事故灾难隐患较多,传染性疾病种类多、传播流行危险大,引发群体性事件诱因复杂,应急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清我省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高度重视存在的这些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