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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辽安监办[2007]59号)


各市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提升全民的安全意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7〕75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突出综合治理这条主线,以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企业的活动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及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和传播“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进一步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落到实处,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活动主题

  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三、活动时间

  从2007年6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6月10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四、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共青团辽宁省委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主管领导同志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全省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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