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关于规范推进民营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意见
(辽中小企办发[2007]20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6]13号),促进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民营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辽中小企发[2007]13号)的需要,省厅研究决定:在全省1000户民营重点企业中开展规范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现就此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民营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民营企业做强做大的需要。近几年以来,虽然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但是仍然存在企业规模小;企业自身素质差,综合竞争力弱;企业融资渠道不畅,发展资金不足;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等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少企业因融资渠道单一而举步维艰。这些企业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实行股份制改革,公司化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民营企业科学决策的需要。产权单一化的民营企业只有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相互制衡的决策监督机制,充分聚合股东们的聪明才智,发挥董事会、股东会的集体决策作用,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管,才能减少决策失误,实现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规范民营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大多数民营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落后的财务管理方式、传统的家族式经营模式已严重制约民营企业发。只有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才能整合人力、财力、物力资本,真正实现民营企业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
(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民营企业吸纳人才的需要。人才优势是最大优势,人才开发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单一的产权结构、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决定了民营企业在选人用人上的局限性,容易导致经营层的近亲繁殖。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民营企业才能进一步开阔视野,创新用人机制,广泛吸纳人才,发挥人才优势,为企业的做大做强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