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辽中小企办发[2007]18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中国银行监委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将于9月15日至18日在广州市(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举行。国家发改委给我省下达了80个国际标准展位,组织客商400人,签约项目成交额7.2亿元的参会、参展和项目合作洽谈任务。省政府对此次中博会极为重视,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以各市中小企业局为主,组织参展企业,鼓励更多中小企业走出去。为了完成国家发改委给我省下达的参会参展任务,更好地利用中博会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推进招商引资、对内对外经济合作和开拓市场工作,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现就做好参加第四届中博会组织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参会参展工作的责任感
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是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中小企业交流展示平台,并且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第四届中小企业博览会得到了日本、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将有日本、意大利、美国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的众多企业和采购商、投资者参会、参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高水准的展示、交流、交易、合作平台。本届中博会设国际标准展位5000个,其中境内展位4000个,境外展位1000个。分为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玩具工艺品、家具灯饰、纺织服装、鞋帽箱包、家用电器、食品、药品、建材陶瓷专业展区,以及中小企业服务业展区、国际展区及港澳台展区等。为我省扩大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和合资合作难得的机遇。做好参会、参展、合资合作洽谈的组织工作,对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与上述国家和地区企业的经贸交流、合资合作,对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推进招商引资,引导企业“走出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中小企业局,要高度重视第四届中博会参展、参会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力量,明确责任,为做好第四届中博会参展产品、参会企业和合作项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提供领导组织保证。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按照国家发改委给我省下达的参展、参会和合作洽谈任务,结合各市的实际情况,我省各市的展位任务如下:沈阳15个;大连25个;鞍山 6个;抚顺 4个; 本溪 4个;丹东 4个;锦州 4个;营口 4个;阜新2个;辽阳 4个;铁岭 2个;朝阳2个;盘锦 2个;葫芦岛 2个。每个国际标准展位费为6800元。 请各市中小企业局,按照分担的展位任务,根据四届中博会展区专业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落实参会企业、参展费用和参展产品,做好参展企业和产品的组织工作,确保参展任务的落实。抓紧组织一批经贸和合资合作项目,做好经贸合作和合资合作项目洽谈、对接的准备工作,确保签约项目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