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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乡镇企业系统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由本人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项目研发、工艺方案、技术成果鉴定报告、技术创新项目报告等。(出具原始证件,并复印装订)

  (3)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创新单位的企业法人。(出具企业法人代表原始证明)

  (4)提出重要技术或工艺方案已被企业采纳,使企业当年创利税500万元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出具工艺方案及企业当年利税报表)

  (5)近三年在省级以上专业技术(学术)会议、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不少于2篇有价值的专业学术报告或专业论文。(原件审核,复印件装订)

  申报乡镇企业系统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免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

  四、资格审核及评审办法

  1、资格初审。凡是符合乡镇企业系统高级工程师参评标准条件人员,可自行申报,单位推荐(盖章),到所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由市一级中小企业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各市统一汇总并报省厅电子文档(见附件)。

  2、资格复审。省厅按截止时间统一对各市申报卷及电子文档进行复审后,报省人事厅资格审核。对复审不合格人员实行退卷,各级各部门不得对不合格卷收取参评资格审核费。

  3、评审办法。对复审合格卷由省中小企业厅组织评委会进行资格评审、综合评价,并组织评委对参评人员进行专业论文答辩。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人要认真填写《辽宁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二份(不装订,不准复印,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清晰),“申报姓名”、“申报专业”等字迹要填写清楚。申报材料须经企业人事部门同意后盖章,由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统一报省厅评审。

  2、参评人员要如实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专业证书、学术论文、项目课题、科研成果等原件材料等,并复印装订成册。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奖励项目不作为评审依据。

  3、参评人员在申报材料的同时要递交本人评审专业答辩论文3000-5000字(不要求必须是已发表的论文)。将申报材料按《目录》要求,装订成册。

  六、评审及答辩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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