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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乡镇企业系统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乡镇企业系统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中小企办发[2007]22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7]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全省乡镇企业系统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范围

  凡在辽宁省范围内从事乡镇企业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以及退休后现仍在我省乡镇企业系统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人员,均可以申报参加资格评审。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在本系统范围内有效。

  二、评审专业

  乡镇企业系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包括:冶金、机械、化工、电气、纺织、食品加工、园艺等7个专业。

  按照省人事厅意见,从2007年起取消乡镇企业系统建筑专业系列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建筑专业系列统一由各级建设部门组织申报和评审。

  三、评审标准及相关政策

  1、学历及资格条件

  本专业博士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本专业硕士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7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2年以上(2005年以前取得工程师资格)。

  本专业大学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3年以上(2004年以前取得工程师资格)。

  本专业大专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2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4年以上(2003年以前取得工程师资格)。

  非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院校(1学年以上)本专业岗位进修证明,可作为对口专业申报相应专业评审。

  对2003年以前取得本专业岗位学历教育《大专证书》,可视为相应学历条件。

  2、破格晋升条件

  对于在发展民营经济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在学历、职称年限上享受宽限政策,破格晋升相应专业。破格晋升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近三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专利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励额定人员。(出具原始证件,并复印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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