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支持企业依法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是国务院《通知》的主旨,代表了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做到既要依法行政,又要保障发展;既要坚持程序,又要提高效能;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在服务中监管,在监管中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服务与监管并重,执法与管理并重,支持企业依法发展。各入区企业在土地利用方面,也要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的土地法律和政策,依法用地,依法发展,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土地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紧放缓供地,做到建设用地“十不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的不准供地;没有经过法定审批程序的不准供地;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没有全部缴清的不准供地;被征地农民补偿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不准供地;协议出让低于国家规定最低价的不准供地;有违法占地行为没有处理的不准供地;有土地权属纠纷的不准供地;未经集体会审的不准供地;司法部门查封的不准供地;今后用地不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不准供地。
四、认真对照《通知》内容,全面搞好自查自纠
国务院将在近期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占、批少占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借此契机,认真对照通知内容,全面搞好自查自纠。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抓紧上缴;凡未批先占的依法处罚后补办手续;凡造成土地闲置的,要迅即开工或依法收回;凡非法转让的,要接受处罚并补缴出让金。凡在自查自纠阶段未依法处理的,土地新政实施后一律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通知》在我区的贯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委会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确实加强对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要运用广播喇叭、张贴标语、举办报告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知》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好实施新政的准备工作。全体人员都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清醒头脑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土地新政的实施,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