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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

  9、进一步加强学会建设。科协所属学会是科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协组织和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大力加强新形势下的学会建设,按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在组织体制、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深化学会改革,建立和完善学会的自主、自强和自律机制。政府社团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学会的服务,为学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条件。学会的挂靠单位要重视学会工作,支持学会依法按章独立开展工作与活动,帮助解决学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发挥学会人才荟萃、地位超脱的优势,逐步将本部门、本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科技成果鉴定、重大项目论证、技术标准制定和专业资质认证等职能转移或委托学会承担。科协作为科技类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学会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10、为科协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07年起,各级政府对科普经费的投入应在各行政区域总人口人平不低于030元的基数上,年实际递增幅度不低于10%;对已达到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的县(市、区),其科普经费的投入应保持在创建标准之上;对条件较好的市、县,其科普经费的投入应保持较高水平。对科协主管的科技馆、科技报、青少年科技中心和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并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1、切实加强科普活动场馆等科普设施建设。要把科技馆、中小学校科普设施、科普画廊(橱窗)、科普示范教育基地和乡村科普服务站、科普宣传栏、科普信息员(“一站、一栏、一员”)等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当地财政、科技、教育、计划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科普设施建设。
  建设创新型湖北、构建和谐湖北、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科协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科协要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进一步加强自身改革与发展,全面建设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努力把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到建设创新型湖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上来。要在工作思路上创新,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定位,进一步拓宽视野,开拓创新,探索有效形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在工作方式上创新,把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作为科协工作的立足点、着眼点和切入点,整合资源,发挥优势,选准主题,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干一些有显著成效、有重要影响的大事,进一步发挥科协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在团体自身建设上创新,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与党政部门、其他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紧密配合,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特别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学技术和人民团体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增强科协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增强科协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推动科协事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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