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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

  6、充分发挥科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科协要认真履行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职责,把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作为根本任务,把科技工作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科协工作的主要标准,按照“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要求,在广大科技工作者与各级党委、政府之间建立起畅通、和谐的沟通渠道。要认真做好科协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委员会和院士专家联络服务中心的工作,进一步密切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科技工作者服务。要大力宣传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组织开展“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湖北省青年科技奖”、“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等评选表彰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发现、培养、推荐和鼓励科技创新人才。要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发展创新文化,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新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协精神。要以把科协组织建成“科技工作者之家”为目标,以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长效机制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科协组织自身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三、进一步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
  7、把科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科协工作,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联系科协工作。县以上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科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应要求科协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县和县以上各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应当考虑符合条件的科协党员主要负责人;科协作为人民团体,其专职负责人一般应参加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科协负责人的任免,由同级党委提名,按照科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科普示范助力新农村等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目标考核之中。
  8、切实加强科协组织建设。全省县和县以上科协机构应坚持独立建制,不与科技行政部门合并或合署办公;科协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配好、配强各级科协领导班子。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工业企业及其他科技工作者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协组织,并在人员、经费和活动场所等方面给予保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非国有企业、新经济组织中积极探索组建科协的基层组织形式,并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方法。各乡镇、街道都要创造条件建立科普组织,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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