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科协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4、充分发挥科协在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科协的智囊团作用,支持科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的科技咨询和论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支持科协及学会按照建设创新型湖北的要求,动员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紧密跟踪科技创新和学科前沿的重点,开展学术交流,创新学术思想,促进学术繁荣、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推动自主创新;支持科协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民间科技交流与交往。各级科协及学会要组织举办好“湖北科技论坛”等高层次、高质量的学术交流活动,着力构建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努力增强原始创新能力;要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推进新型工业化,深入开展“金桥工程”、“厂会协作”、“讲理想、比贡献”等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推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普示范助力新农村计划”,组织经常性的送科技下乡,开展农民培训转移,提高广大农民掌握运用先进适用技术的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科协深入企业、农村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在立项、经费、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支持省科协实施“科普示范助力新农村计划”。
5、充分发挥科协在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将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形成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科普工作新格局。各级科协要认真履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发挥科普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将科普工作集成到《纲要》框架内,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科普资源,搭建社会化的科普服务平台。要深入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推动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要大力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和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夯实科普工作基础。要继续牵头组织开展好“全国科普日”、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参与“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要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创作和科普理论研究,编写出版高质量的科普读物和广播、影视作品。要支持办好《湖北科技报》等科普类报刊,充分发挥其在普及科学技术中的重要作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要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科普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
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要求,建立科普工作表彰奖励制度,表彰奖励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政府建立湖北省科普奖励资金,并每三年表彰50名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