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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营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着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围绕信用担保、投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国际合作等领域开展服务。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机构。会同司法、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切实发挥律师所、会计所、审计所、资产评估所和产权交易所等社会中介组织作用,为千户民营企业和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理财等方面的便捷服务。到2010年,全省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达到300家,从业人员达到3000人以上。积极推进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发展和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全面开放,面向重点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鼓励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实施“百万中小企业上网工程”。到2007年底,千户民营企业要与省中小企业信息网建立链接。到2010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都要与省中小企业信息网建立链接,10万户企业设立可自主更新的企业网站(页)。
  (九)加强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监测与分析
  健全和完善千户重点民营企业的统计监测系统,准确把握1千户民营企业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现行统计制度和信息交流网络,建立省与千户重点民营企业中统计信息反馈渠道,实行1000户重点民营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定期发布制度,为各级政府及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积极研究和建立千户重点民营企业成长性评价指标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建立与千户重点民营企业的联系制度,发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并负责定期向省政府进行报告。
  四、加强对“成长工程”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动 “成长工程”的实施工作,省成立民营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厅,负责日常协调与组织工作。
  各市、县也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推进组,加强对“成长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市、县要认真制定“成长工程”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目标要求,做到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专门部门机构推进。要确定一批市、县领导重点联系民营企业,不定期深入企业调研,掌握发展动态与趋势,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部门要通力合作,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做好“成长工程”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成长工程”顺利推进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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