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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营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组织和引导重点民营企业,充分利用“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的优惠政策和港口对外贸易优势,围绕“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主导产业、骨干企业的配套需求,进区或在区外发展配套产业和服务业,逐步拉长产业链,建设和培育国际竞争力强、对民营经济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优势产业集群,带动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
  (三)加强创业基地建设,着力构建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新机制
  大力提倡和推进全民创业,积极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着力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租金、零费率、一站式服务的创业环境。到2010年,全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达到100个。其中,省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达到50个。组织实施“创业指导师”队伍建设计划。到2010年,全省聘任省级创业指导师200名、市级创业指导师500名、县(区)级创业指导师1000名。建立健全小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免费为创业者开展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资金融通、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省发展专项资金将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国家及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每年开展创业辅导服务达到10万人次以上,年新创办各类小企业、微型企业1万户以上,开发就业岗位10万个。
  (四)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开发“专、精、特、新”产品。以提高千户重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培育和扶持一批科技示范企业和一批技术先进、设备精良、管理科学的大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到2010年,大型民营企业都要建立高等级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到2010年,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小企业要达到2%以上,大中型企业4%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以上。技术改造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例不低于40%。继续推进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技术合作,继续推进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组织高等院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千户重点民营企业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促进新技术、新成果及专利技术的扩散。实施完成100项新技术、新成果及专利的推广应用。推行科学质量管理办法,推进GB-JI9000-ISO9000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鼓励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省级名牌产品,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对新创国家、省级驰名、著名商标和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大力推进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着力推进以钢铁、镁制品、钼加工、建材等为代表的原材料精深加工。着力推进以装备制造为代表的优势产业。大力发展以食品、饮料、纺织印染、服装、制鞋、家具等为代表的轻型工业。大力发展以建筑、装饰、装修等为代表的建筑业。立足辽宁有比较优势的资源,加快发展以粮油、肉禽、乳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加工等为代表的农产品转化与延伸加工。积极推进第三产业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信息、中介等现代服务业。积极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抓好资源综合利用及废弃物回收,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率和废弃物再利用率。坚决遏制无市场或市场已趋于饱和、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的一般性项目的重复建设,关停或压缩落后生产工艺和破坏资源的“五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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