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7%以上,培育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名优产品1000个,其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精特新产品300个。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左右。建设300户清洁化生产示范企业。
----形成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形成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及服务网络。
三、主要工作与任务
(一)着力推进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2008年底前制定并出台《辽宁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外经贸厅和省劳动和保障厅等部门,研究和制定有关市场准入、技术创新、结构调整、产业集群发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指导意见和支持重点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及重大事项公示制,强化对民营经济的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市场供需等的信息引导,避免和减少其发展的盲目性。完善“一站式”服务大厅功能,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切实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严格禁止向民营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民营企业评比、达标和检查活动。切实发挥省、市、县投诉中心的作用,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以推进“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为主要载体,全力推进民营经济的对外开放
以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组织面向重点民营企业资金、技术和配套需求的招商引资活动;组织民营中小企业出访参加境外展销洽谈活动,推进我省重点民营企业与上述国家、地区企业的合作,促进国外、境外与我省优势产业相关产业、配套产业向我省转移。推进与世界500强企业的合作,引进境外龙头型、旗舰型外资大项目进入我省发展。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民营企业为重点招商区域和招商对象,开展面向民营重点企业资金、技术合作和配套需求的招商引资活动,吸引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国内发达地区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到我省投资发展。
实施民营企业“走出去”战略,组织和引导重点民营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开发型、技术开发型、商品贸易型经济实体,从事资源能源开发、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带动和扩大省内设备、技术和产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