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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营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营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中小企发[2007]13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民营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市民营经济、 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辽宁省民营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实施《辽宁省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辽发改财金〔2006〕1300号),实现“十一五”时期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谐辽宁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省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启动辽宁省民营企业成长工程(以下简称“成长工程”)。为做好“成长工程”的实施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成长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成长工程”,是建设和谐辽宁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省民营经济总量规模不断壮大,2006年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51%,上缴税金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35%以上,就业人数占城镇总就业人数的94%,民营经济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谐辽宁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既是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建设和谐辽宁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和谐辽宁的战略措施。
  实施“成长工程”,是使我省进入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行列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经济保持了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自己与自己相比取得了长足进步和突出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民营经济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相比,无论是增长速度,还是总量规模都存在着很大差距。加快民营经济发展,逐步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使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进入东部发达地区行列,是我省“十一五”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中心任务。
  实施“成长工程”,是保持民营经济高速增长,提升产业结构,促进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我省民营经济总量小,发展质量不高,规模化经营水平低,产业布局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平衡,重点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经济总量扩张、发展质量提高、经营规模扩大、产业结构升级、地区发展协调和重点企业发展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实施“成长工程”,解决好上述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是实现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实施“成长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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