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主任办公会议定的有关事项的落实措施;
企业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等问题;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问题;
协助企业向上级部门申报项目,申请国家、省、市各级专项基金问题;
企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基础设施配套、物业服务、治安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4)三大服务中心例会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①会议议定事项由企业服务中心例会办公室(设在企业服务大厅,办公室主任由大厅负责人兼任)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署后印发有关部门。
②会议通过的事项需要以管委会名义印发文件的,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③会议议定事项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纪要精神认真落实并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按纪检、监察部门要求的时限按时报告,其中未完成事项需说明原因。纪检、监察部门汇总情况后应及时将督办情况书面报告主持人,并抄报主任、书记及有关领导,抄送例会办公室,同时对未完成事项继续督促其完成。
3、专题会议
(1)组织安排:
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区领导安排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分管区领导主持,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有关干部、职工列席。
(2)会议内容:
①安排部署专项工作;
②研究解决突发专项事件;
③布置临时性专项任务。
(3)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分管领导确定。会议的通知、记录等组织落实工作由其指定的参会部门负责。每次专题会议都要编写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分管领导签字印发有关局室执行。专题会议部署的工作和议定的事项,由有关局室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向分管领导作出报告。
(三)综合类会议
1、党政联席会议
(1)会期: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委会主任或党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指定其它领导主持。
(2)参加人员:
①出席人员: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助理调研员,主任助理等区领导。
②列席人员:党务工作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③工作人员:党务工作部副部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及会务工作人员。
(3)会议内容:
①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商务部、省委、省政府、省商务厅、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决定、指示;
②通报全区经济形势,部署、检查和总结全区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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