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会议议定事项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纪要精神认真落实并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按纪检、监察部门要求的时限按时报告,其中未完成事项需说明原因。纪检、监察部门汇总情况后应及时将督办情况书面报告主任、书记及有关领导,并抄送综合办公室,同时对未完成事项继续督促其完成。
2、企业服务中心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落实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切实解决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企业运行、工程建设、物业配套、农村事务、土地征用等各专项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和谐的发展环境,管委会实行企业服务中心例会制度。
(1)投资审批服务中心会议
①会期:会议每周一下午3:00在企业服务大厅二楼会议室召开,由分管招商工作的主任助理召集并主持。
②参加人员:
企业服务大厅、招商一局、招商二局、环保局、土地分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负责人及需解决问题企业的负责人。
③会议内容:
研究主任办公会议定的有关事项的落实措施;
项目引进前期谈判问题;
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投资额度的审核、立项、批复等问题;
企业办理入区协议书、规划选址、环境评估、土地审批等问题;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等问题;
需协调省商务厅、市商务局、海关等部门解决的问题。
(2)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会议
①会期:会议每周二下午3:00在企业服务大厅二楼会议室召开,由分管建设工作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②参加人员:
分管土地、社会事务工作的副主任,总工程师,社会事务局、建设局、环保局、土地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质监分局、物业服务中心及需解决问题企业的负责人;
③会议内容:
研究主任办公会议定的有关事项的落实措施;
项目征地过程中存在的农村问题;
企业进地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农村问题及治安问题;
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基础设施配套问题;
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3)企业运行服务中心会议
①会期:会议每周三下午3:00在企业服务大厅二楼会议室召开,由管委会总工程师召集并主持。
②参加人员:
企业服务大厅、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及需解决问题企业的负责人;
③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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