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①工委会决定的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变动。决定事项的落实,按照分工由分管的负责同志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负责实施。
②会议通过的事项需要以工委名义印发文件的,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二)管委会系统会议
1、主任办公会议
(1)会期: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每周二上午8:30召开。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党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指定其它领导主持。
(2)参加人员:
①出席人员: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助理调研员,主任助理等区领导。
②列席人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和与议题有关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③工作人员: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及会务工作人员。
(3)会议内容:
①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商务部、省委、省政府、省商务厅、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决定、指示;
②决定全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③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区域规划、产业方向、投资政策、项目资金等政策规章、发展战略、重要措施等重要事项;
④通过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报告;
⑤研究需管委会审定的机构设置、职能确定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⑥决定全区各部门及区属单位请示管委会的重要事项;
⑦管委会主任确定的其他需要提交会议审定的事项。
(4)议题的提出:
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助理调研员、主任助理等区领导提出并填写《征求议题表》(见附件)。
(5)议题的确定与会议要求:
①由综合办公室将区领导提出的议题列入上会计划,报分管领导审阅后报主任,由主任最后审定。经审定的议题涉及的材料由提出议题部门按要求印制,并于会前两天报送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在会前一天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区领导(临时确定的议题除外)。
②区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请于会前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汇总情况后报主任。
(6)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①会议议定事项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签署印发。
②会议通过的事项需要以管委会名义印发文件的,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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