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会议要求:
工委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党工委书记请假。
2、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1)会期:
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根据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进行组织。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2)参加人员:
①出席人员: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助理调研员。
②工作人员:党工部副部长及会务工作人员
(3)会议内容:
主要结合分管部门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4)议题的提出:
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要求或经济区中心工作及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工委委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5)提出问题的处理: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6)会议要求: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事前必须向主持人请假。
3、工委会
(1)会期:
工委会不定期召开,如因工作需要或遇重大事情可随时召开。
(2)参加人员:
①出席人员:工委委员;
②列席人员: 党工部部长;
③工作人员:党工部副部长及会务工作人员。
(3)会议内容:
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部署总结和检查一个时期的工作;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通报重要情况;研究决定其他重要工作。
(4)议题的提出:
工委会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或由各委员提出,党工委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综合归纳后提交党工委会研究。
(5)会议要求:
①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请于会前向党工委书记请假,或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②对工委会研究的机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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