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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省军级文件、密码电报、绝密文件,由专人专柜保管,严格按照阅文范围分送有关管委会领导和单位传阅,不得复印和借阅。机要员要按时清退需清退的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其他机要文件按照综合办公室拟办意见分别送有关管委会领导阅示后分转各单位阅处,不得横传。各单位不得超过阅文和办理时限,不得擅自保留机要文件。密级文件的复印需经综合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九条 市委、市政府和重要部门的简报和信息,按照内容及时送管委会领导传阅。
  第三十条 办理时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公文,一般应在2至3日内作出答复;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凡来文中限定办理时间的,应按其规定的时间办复。各单位传阅文件,一般应在2天内阅完,退还综合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承办单位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综合办公室并说明理由。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的,主办单位应尽可能通知来文单位,讲明原因,取得谅解。
  第三十二条 凡需办理的公文,其内容涉及管委会内外有关单位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之协商、会签。紧急公文,管委会内各单位之间应“走会”(即经办人持文件当面与会办单位协商、会签);重要的问题,由主办单位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开会研究,及时处理。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当如实反映。
  第三十三条 草拟公文应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四)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二、……”,第二层为“(一)(二)……”,第三层为“1、2、……”,第四层为“(1)(2)……”。
  (五)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用词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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