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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并经管发[2006]222号)


区属机关各单位:
  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关于在全区干部队伍中集中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的方案》中改进文风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已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经办发[2004]8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管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委会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管委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体式和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是公文处理主管机构,主管管委会并负责指导区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管委会所属各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精减、规范、准确”的要求,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注重实效。
  第六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管委会公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区属各单位公文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七条 公文处理工作实行“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八条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管委会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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