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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责任分工的通知

  (十九)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力度。大力实施“星火富民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加大科技扶贫工作力度。抓好县域技术创新示范工作,强化县(市)科技公共服务能力(由省科技厅组织落实)。安排与国家配套的专项资金,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培育壮大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创造县域经济增长点。逐步增加并使用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增加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投入(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落实)。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推动农业科技进村入户(由省农业厅会同省扶贫办组织落实)。整合我省农业科技资源,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区域创新中心(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农业厅、省农科院组织落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科学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由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科技厅组织落实)。
  (二十)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落实)。强化知识产权导向作用,把授权发明专利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作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重要目标(由省科技厅、省发改委分别组织落实)。将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实施效益列为科研人员和大学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由省人事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配合组织落实)。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落实)。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组织落实)。省财政对省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要在现有基数上逐年增加投入,确保我省专利申请量走在中西部地区前列(由省财政厅组织落实)。对列入国家和省编制的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研制,省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科技计划和各类创新基金对所支持项目在国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由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组织落实)。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支持研究机构、社团、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技术标准,鼓励企业优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由省质监局会同省科技厅组织落实)。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应对贸易技术壁垒的信息通报和预警机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质监局组织落实)。各市、州要加强和重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四、关于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
  (二十一)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由省财政厅组织落实)。省政府设立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省财政安排重大科技专项资金1亿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后逐年增加,重点支持技术基础好、市场前景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落实)。市、州、县科学技术经费(科技三项费)比例分别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13%、11%。到2010年,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重、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由省财政厅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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