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赛训结合,科学选材,建好体育后备人才库
(十)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共同举办学校和青少年体育竞赛。要科学制定竞赛计划、竞赛规程;合理确定竞赛规模、项目设置;优化完善参赛办法、计分奖励等措施。组织青少年儿童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使用兴奋剂。加强体育竞赛中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青少年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参加体育竞赛。
(十一)省体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全省运动会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导向激励作用,坚持运动会总规程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相衔接,突出优势和基础项目,并保持相对稳定性。强化赛风赛纪,充分发挥其锻炼和促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作用。举办和组织好青少年儿童年度体育竞赛,科学设计竞赛规模,提高比赛质量。通过年度竞赛,检验训练工作,丰富参赛经验,提高竞技水平,层层选拔人才。
(十二)省体育部门要按照国家青少年儿童体育教学训练大纲和选材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科学选材组织管理和实施体系。各市、州、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科学选材专班。选拔有体育运动能力潜质的青少年儿童,应当根据体育项目选材标准,进行骨龄检测、机能评定、心理测试等考核。
(十三)继续实施“新苗工程”,规范人才输送制度。对全省适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行科学筛选,进入“新苗工程”人才库,适当集中全省适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行重点扶持、系统培养、科学训练、动态管理,确保我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库的数量和质量。省优秀运动队要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优先招收后备人才,充实竞技体育队伍。选拔集训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试训时间不得超过1年。未经输送单位同意,省优秀运动队不得将集训、试训人员输送到其他单位,禁止教练员私自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四、健全机制,强化培训,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
(十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教练员管理办法》,坚持教练员考核及聘任制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教练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十五)建立教练员培训基地,加大对教练员的培训力度。要发挥武汉体育学院及在鄂高校体育院系、省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学培训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练员和体育教师的培训工作。省体育、教育部门分别负责制定教练员、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省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组织和开展有利于提高教练员水平的观摩、岗位培训等活动,帮助和指导基层教练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十六)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配齐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和吸引优秀教练员、离退休教练员以及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基层执教或进行短期培训。省体育部门应会同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挑选一部分适合当教练的优秀退役运动员,组织进行系统的教练员学历教育和专业知识学习,充实基层教练员和和学校体育教师队伍。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