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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意见

  (四)省体育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我省竞技体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全省青少年体育训练项目。建立省、市、县三级训练网络,健全以学校体育为基础,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骨干,以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及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少儿体校为重点的多层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五)市(州)体育、教育部门要根据全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制定本市(州)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县(市、区)抓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办好本级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指导本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对遴选的体育后备人才进行培训提高。要对县(市、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检查,加强对体育后备人才的登记注册工作,防止人才流失。武汉市要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龙头作用,利用区位和人才优势,建立基础雄厚、层次分明、独具特色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阵地。
  (六)县(市、区)要夯实学校体育基础,办好少儿体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根据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结合本地人才资源的特点,选择和确定本地重点训练项目,突出各地体育后备人才特点和项目优势,集中力量,形成特色和品牌。
  (七)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体教结合,着力解决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新思路、新形式和新途径。要共同监督指导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创建学校体育园地,落实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开好春、秋季体育运动会,发现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成绩突出的中小学校,省体育、教育部门要共同组织考核验收,命名一批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推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广泛、持久地 开展体育教学和训练活动。
  (八)各级教育部门要把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国家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序列,由同级人民政府体育、教育部门共同管理,享受同级同类学校的同等政策和待遇。社会力量举办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按照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要重视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课程教育,保证体育后备人才全面发展。
  (九)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考核评估体系,在升学等方面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给予必要的特殊政策。中小学向省优秀运动队、部队运动队和高等院校、省体育运动学校输送的体育后备人才应纳入该校毕业生升学统计;体育后备人才参加省优秀运动队集训或试训期间,原中小学应当保留其学籍;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升高中时,实行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录取;对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体育后备人才,按照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实行政策性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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