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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失效]


  四、市地税局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程度和税收征管需要,定期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各等级税额标准征收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调整后,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经市地税局批准给予适当减征照顾。

  六、本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连机构用地。

  七、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大连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2. 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大连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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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标准    (单│             征收范围             │
│ 位:元/平方米·年)│                             │
│          │                             │
├────┬─────┼─────────────────────────────┤
│ 一等 │  10  │1.东至:港湾街-育才街-太平街-春德街-五五路;南至:胜利路- │
│    │     │枫林街;西至:中长街-升平街-马栏河;北至:鞍山路-铁路-长江│
│    │     │路。2.星海湾地区 东至:马栏河;南至:海域;西至:星海湾广 │
│    │     │场外环路西100米;北至:会展路。              │
├────┼─────┼─────────────────────────────┤
│ 二等 │  8   │东至:海之韵公园;南至:山林-中南路与五五路交汇处-解放路( │
│    │     │至桃源街)-山林-长春路(至长白街)-东北路(至白云隧道北)-黑石 │
│    │     │礁;西至:大庆街-铁路-富国街-中山路北100米(至黑石礁);北至│
│    │     │:疏港路-香炉礁街-香一街-海港。              │
├────┼─────┼─────────────────────────────┤
│ 三等 │  6   │1.解放路(桃源街东)、中南路、虎滩路。2.东至:造船厂;南至:│
│    │     │二级地边界;西至:疏港路;北至:春柳河。3.西南路-马栏河-铁│
│    │     │路围合区域。4.尖山街-龙江路-山林-中山路北100米围合区域。 │
├────┼─────┼─────────────────────────────┤
│ 四等 │  5   │1.东至:大化-甘井子;南至:春柳河-大钢;西至:铁路;北至:│
│    │     │中华路。2.锦绣小区、辽师大学。3.软件园路东侧区域     │
├────┼─────┼─────────────────────────────┤
│ 五等 │  4   │1.泉水(铁路以南)。2.机场、泡崖。3.马栏子。4.栾金村(大工、 │
│    │     │海事)、小平岛、高新园区、大山村、西山水库、辛寨子、前革、 │
│    │     │南关岭、大连湾(铁路北)                  │
├────┼─────┼─────────────────────────────┤
│ 六等 │  3   │市内四区除一至五等税额征收范围和山林地以外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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