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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融资担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融资担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辽中小企办发[2007]12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广大融资担保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辽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省厅决定,在全省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中表彰一批融资担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本次评选工作由辽宁省中小企业厅统一组织。各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本市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推荐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择优评选的原则,推荐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三、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各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业务科(处)室。

  先进工作者:各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中负责和从事融资担保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不含单位领导)。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国家有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立融资平台、推进银企对接,以及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

  3、认真组织担保机构为本地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提供服务,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融资与信用担保等工作的统计数据和发展情况报告,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4、认真调查研究,不断改革,在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项工作中有创新的。

  5、加强本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有明确的责任科(处)室和配备具体工作人员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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