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5〕60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工会组织发挥应有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1.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表达和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职责。我市各级工会认真履行职责,在团结引导职工全面实施“6+3”工程、奋力推进宿州崛起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的形势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工会法》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
  2.坚持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会工作的通报,帮助工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认真贯彻落实。
  3.进一步拓宽工会参政议政渠道。市、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在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问题和制定有关行政规章时,应当听取同级工会意见。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要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充分听取工会意见后再作决定,保证各项决策能更好地反映职工意愿;成立有关领导机构时,应有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特别是在中小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