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市政府负责同志定期联系走访人大代表,经常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认真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认真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查办,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好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的查处工作。在改进政府专门监督方面,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和审计监督职能,积极探索效益审计的方式方法,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
12.强化效能监察。积极创造条件,整合投诉受理中心资源,坚持“有诉(案)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调查核实、监督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强化投诉受理中心职能,按照《
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赋予投诉受理中心必要的调查权、建议权、处理权。投诉受理中心可以通过明查暗访、公开曝光等手段,对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企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从离退休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两风”建设监督员,组织他们开展明查暗访、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两风”办)
13.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加大廉政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权力观、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加大专项治理和政风建设力度,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企业改革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贵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突破一批重点商业贿赂案件,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集中采购等领域大力整治商业贿赂行为,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三、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