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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5.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执行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市政府已开会部署的事项,一般不再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6.完善投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6+3”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促进项目管理与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联动,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调度与监测。认真排查和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环境、土地和资金等问题。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优化项目投资结构,重点推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具有牵动性和带动力的项目,特别是要从项目储备和筛选入手,抓紧谋划和推进一批新项目。不断拓宽项目建设资金渠道,建立经常性的银企合作对话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贷款,加大面向境内外投资者的重点项目推介力度,大力培育有条件的企业走发行债券、上市之路。(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工业委、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财金办)
  二、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
  7.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改进服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制定办事指南。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行政机关办理的所有事项均应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的重点是人权、事权、财权、物权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继续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立和充实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信息中心)
  8.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项目,降低收费标准,重新编制收费目录。对未列入收费目录和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事项,一律不得收费,坚决纠正和查处凭借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不得以收费代处罚、以收费代检测,不得将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转移收费或搭车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制度,防止部门坐支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牵头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宿政发〔2006〕8号),按照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权力和责任密切挂钩的原则,认真梳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对于各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严格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和媒体公开,方便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行政执法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修订完善《宿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
  10.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已经出台的“两风”建设、党风廉政、安全生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制定和完善强化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和办法,严肃查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和行政迟作为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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