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作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政府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办事职责:包括部门职责,内设机构职责、办事人员职责和部门领导分工情况。
(二)办事依据:即本部门、本单位履行职责和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法定依据等。
(三)办事条件:即办事对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
(四)办事程序:即办事的过程及应履行的相关手续等。
(五)办事时限:即办理某一事项所需的法定时间规定。
(六)办事结果:即办理某一事项的最终结果。
(七)办事承诺:即政府或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和承诺兑现情况。
(八)办事纪律:即在办事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违诺追究制等纪律规定和对违法违纪处罚办法。
(九)监督投诉:即监督机构、监督渠道、监督制度及查处结果等。
第八条 政务公开重点
(一)区内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它文件;政府机关办事程序、办文条件、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综合办。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政府向社会承诺办实事的事项及其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综合办、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
(三)行政许可及其依据,行政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企业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办事权限、办事时限、监督追究办法。
责任单位:管委会所属行政机关及派驻机构。
(四)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责任单位:土地分局、建设局。
(五)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责任单位:财政局。
(六)扶贫、优抚、计生、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人力资源局。
(七)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