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
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减少收费自由裁量。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均按照“收费从低”原则,按下限收取。创新收费方式,探索同部门、同类收费项目合并征收办法。
责任单位:各部门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
以“审批提速”为目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工作“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不断降低行政成本。
1、按照减少、简化、规范和监督审批的原则,加强对取消事项的后续监管,防止以核准、备案之名变相审批。凡事项简单、条件具体、标准明确、符合规定的事项,授权窗口人员直接受理办结。
责任单位:各部门
2、继续优化行政审批要素和条件,重新梳理审批流程,将审改重点由减事项转向压环节、理程序。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服务性事项办理环节再减少30%。认真清理各类前置审批,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造成的“连环套”问题。
责任单位:各部门
3、充分发挥企业服务大厅功能,加快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构建集中审批新模式。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与政府网站实现互联互通,对行政审批项目受理、承办、批准、结果等环节实施有效监督。
责任单位:各部门
(五)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效能
继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在广大公务员中确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投资者服务的工作理念。
1、引深政风行风“双评”,开展公务员“百岗评议”、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和群众、企业评议活动。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实施评议监督。
责任单位:监察室、人力资源局
2、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作用,建立各级联动、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企业、群众的投诉,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监察室、投诉中心、各部门
3、严格落实行政不作为问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依照《
公务员法》和《
太原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太原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
太原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政务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工作效能低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