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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业委等部门关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百日整治专项活动意见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研究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协调行动,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皖政〔2001〕65号)的职责分工,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的指导和监督。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性、有效性。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要按照本意见的具体安排,认真总结2002年以来本县、区高危行业企业专项整治的经验,注意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整治重点,针对前期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精心组织实施。在专项整治中,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行政执法。对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要采取特别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高危行业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行政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坚持“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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