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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业委等部门关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百日整治专项活动意见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业委等部门关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百日整治专项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已经完成。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成果,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工业委、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和供电公司制定了《关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百日整治专项活动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八日

关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百日整治专项活动的意见
(市工业委 市建委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市监察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环保局 市供电公司 二○○六年九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市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进展顺利,首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全市已有23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800余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领取了经营许可证,18对煤矿、422户非煤矿山企业和93户建筑企业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安全隐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生产经营安全行为规范有了明显好转。但是,非法、违规、无证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整治,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和国家、省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整治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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