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尽力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要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家庭及房屋拆迁等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满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健全社会救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切实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基层力量,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具体承担社会救助工作,构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网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和网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平台。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社会救助的管理服务职责,加强业务指导,监督落实救助政策,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教育、建设、司法、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相关救助工作。
(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根据财力状况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社会救助,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广开渠道,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建立社会公益基金会,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实力。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帮扶制度、干部联系困难户制度。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捐赠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发展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推进义工服务制度,成立“慈善超市”等各类社会互助的方式。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和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机制。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救助。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使用,要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并切实加强监督,确保不出问题。同时,要逐步建立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