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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五)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按照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帮助返乡的流浪乞讨人员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有效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
  (六)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扎实稳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各地要采取政府拨款、社会自愿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全面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出台相应配套政策,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对城乡特困群众实行以大病救助为重点的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困难群众的“治病难”问题。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农村医疗、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和低保资金都要做到专款专用,特别是省拨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挪用。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要及时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经验,尽快在全市建立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救助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完善救助办法,扩大救助范围。
  (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民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等的衔接机制,简化程序,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减少或免收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查阅案卷材料等方面的费用,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公民都能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
  (八)建立就业援助制度。积极支持困难群众特别是城市低保人员就业。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清腾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岗位等多种途径,开发适合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继续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并及时提供技能培训、信息指导等就业服务。积极鼓励、支持困难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实现再就业。帮助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就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率,对以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的福利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九)建立教育救助制度。通过中央和地方的“两免一补”(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力度,2007年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中实施,力争使我市农村贫困生普遍得到资助。对城市贫困中小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从学杂费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用于救助;义务教育阶段,由当地政府从救助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减、免、缓的办法进行资助。对高校贫困生,通过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措施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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